【東協(東盟)智慧財產協定】
(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2009年6月15日開始,保護的範圍包含:著作權和相關權利領域,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地理標誌,未公開信息(營業秘密)和集成電路佈局設計等智慧財產權領域(協約第3條第一項)。
1.會員國:文萊達魯薩蘭國(Brunei Darussalam),柬埔寨(Cambodia),緬甸(Myanmar),印尼(Indonesia),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Lao PDR),馬來西亞(Malaysia),菲律賓(the Philippines),新加坡(Singapore),泰國(Thailand,)和越南(Viet Nam.)等十個東協成員國(AMS)知識產權局。
2.主要提供的服務
(1)東協(東盟)專利審查合作(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會員國(AMS)之間的知識產權局提供專利審查與檢索結果的共享(類似於台美、台日、台韓、台波(波蘭)、台西(西班牙)等協定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以縮短會員國之間的專利審查時間。
(2)東協(東盟)註冊商標訊息(ASEAN TM VIEW)。可以快速搜索會員國有效的商標註冊和申請之資訊。
(3)東協(東盟)設計專利訊息(ASEAN Design view)。提供免費線上檢索查看會員國的外觀設計專利註冊的資訊。
(4)東協地理標誌數據庫(ASEAN GI Database),會員國之間的共同地理標誌平台,可方便獲取東協地區所有已註冊地理標誌的資訊。
3.我所建議可以新加坡的申請為優先,審查速度最快(發明專利審查時間約6-12個月,符合一定要件(申請一定案量/每年、技術群申請案、首次申請等)可再申請加速審查),可望因此加速其他國家的審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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