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範圍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自2008年07月01日開始施行日起,有關智慧財產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即專屬於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9條參照),包含"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第3條第1項參照)。當然也造成第一審與第二審為同一法院分別管轄第一及第二審級,造成原告、被告等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參加人)對於管轄法院、審級利益、公平性之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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