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人得繼承受輔助宣告人的遺產】受輔助宣告人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民法上「受讓」以具備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之法律行為為必要,「繼承」則以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發生為要件,故民法第 1102 條「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規定之「受讓」,解釋上應不包含因「繼承」而取得財產之情形(法務部法律字第 11503503520 號參照)。
TOP
法律、智慧財產權顧問、辦理&保護
ucipt.urc@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