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申請流程
申請須知
相關網站連結
最新消息
連絡我們
專利權租售
創意商品
藍色帶
 

商標&通商法律

藍漸層條

 
106年6月27日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塵爆案,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因怠於執行職務與被害人民發生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藍漸層帶

 

【106年6月27日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塵爆案,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因怠於執行職務與被害人民發生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交通部觀光署怠於執行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1項之職務、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建築法第86條第2款、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37條之職務,與系爭塵爆之發生,具有因果關係:現今風險社會中,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係國家存在之意義與目的,我國憲法第8條以下明文課予國家對人民自由與權利之保護義務,第24條更特別規定當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被害人民得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害。而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國家賠償責任,即係國家憲法義務違反時責任之具體規範,性質上非純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有公法性格,乃特殊侵權行為法。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與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有損害間因果關係之存否,應按個案具體呈現之各種客觀事實,依一般人智識經驗為判斷,苟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結果,係導致人民置身於文明社會中所不應存在危險之關鍵因素,或因此大幅增加人民自由或權利有受侵害之危險,該危險終竟轉為實害者,應認該怠於執行職務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不以該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為損害發生之唯一原因,縱有自然災害、被害人自己或第三人之行為介入而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亦不影響該因果關係的存在,僅生是否減免賠償責任而已(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619號發回意旨與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理由參照)。

TOP

 

聯華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United China International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聯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United Chin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egal Office.

藍條

法律、智慧財產權顧問、辦理&保護

藍條

70156 台南市東區崇學路210號9樓之3
tel:06-2670047~8 fax:06-2671278

ucipt.urc@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