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雖經股東會決議解散,未向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核准之前,尚可因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議決議廢止原解散決議,即可讓公司復活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資格
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將電子表決方式列為行使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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